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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氣象局關于 開展2018年防雷減災安全工作的公告
當前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正常使用,減輕雷電災害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貴州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2018年度黔西南州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應該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或者儲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航空、通信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
(五)學校、賓館、大型娛樂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
(六)國家戰備物資儲備及其他重要物資的倉儲場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二、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制度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須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安全檢測,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它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三、檢測機構
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
四、檢測服務機構資質要求
防雷裝置的檢測由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檢測機構開展。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檢測,對檢測報告負責。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防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的,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
五、責任與監管
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對轄區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進行監管。應當安裝防雷裝置拒不安裝,有防雷裝置不開展年度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反上述規定,因雷擊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氣象主管機構將認真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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